即以基层单位的评估为基础

       执行的评估工作, 是指通过对反映决策执行的实际情况及其结果的各种信息的整理、分析、综合, 使之上升为理性认识的过程。因为能否对决策的执行或执行结果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 直接关系到执行工作的成效, 所以执行的评估工作是整个执行活动的重要一环, 与前述的执行准备、实施阶段一样, 共同构成执行过程的整体。

       执行评估主要有阶段性评估和结果性评估这样两类评估方式。无论是哪一种评估方式, 都应具有以下基本内容:对决策本身和决策执行情况的全面评估; 对执行的机关和人员工作情况的评估; 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开展全面、科学的执行评估工作, 必须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

       执行评估活动, 应当遵循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路, 在广泛发扬民主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形成较集中的初步的评估结论; 再放到群众中去实践, 检验其合理程度。这就需要努力创造条件, 采用多种形式广开言路, 使大家畅所欲言, 以便集思广益, 集中群众智慧, 对执行情况做出较全面、深刻的基本评估。主持评估工作的领导人员, 应虚心地听取群众的各种意见、批评和建议。这样才能保证评估工作的质量。

       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和上下结合的方法

       一般情况下的执行评估工作, 可以采取自下( 基层单位) 而上( 上级机关) 的方法进行。即以基层单位的评估为基础, 上一级机关集中地综合分析, 作出本单位的评估结论。自上而下的评估是先由上级机关作出初步评估结论, 用以指导基层单位评估工作的方法。在采取这种方式开展评估工作时, 也应尽力广泛听取下级和群众的意见与建议, 用以检验和保证评估结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在必要时应采取上下结合的评估方法。所谓上下结合是指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或领导者与群众, 以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进行意见、观点交流,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评估运用综合分析、比较推理等逻辑思维方法, 从有关信息中引出带规律性的评估结论。定量评估则是指对有关信息中的数量关系作出科学分析, 从中引出评估结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 就是首先认真研究行政执行各因素在整个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确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区别其质的规定性; 同时尽力使被分析的因素具体化、数量化, 具有明确的量的规定性, 以免评估过程中因缺乏符合客观实际的量化标准而产生的主观随意性。随着评估活动的深入, 还要适当扩大定量分析的范围和幅度, 进一步使定性分析结论有具体化、数量化的描述。最终有效地提高执行评估结论的科学水准。

       历史的、联系的、发展的方法

       执行往往是一个时空跨度较大、承前启后连续不断的管理活动过程。这就决定了执行评估必须覆盖以往其间各个阶段的实际情况。通俗地说, 就是在执行评估中, 既要回顾过去, 又要立足现在、着眼将来。防止得出简单、片面、短视的评估结论。因此, 必须用历史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 指导和把握整个评估工作。注意把过去所发生的情况放在当时的客观历史环境中加以分析考察, 客观地指出其成绩、问题与差距。同时还要善于从中发现对现在和未来具有一般( 普遍性) 指导意义的规律或经验, 以便能够高屋建瓴地去把握现在和开创未来的工作新局面。

       文化精英与社会大众的可能对话

       审美文化不仅从来就不为知识精英所专有, 也不因知识精英的认可与否而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 同时与审美、文化的结缘, 是人类的历史发展和时代生活的产物, 它开创了人类文化的一个有意义的历史形式和全新的生活空间。

       在作为现代日常生活的基本构成和社会大众最普遍的生

       活方式之一的审美文化中, 与现代工业文明和商业文化、消费文化之间存在着直接的文化血缘。它的极富现代性的生活特征和审美文化、消费文化内涵, 为最广大的社会公众与占少数的社会知识精英之间的沟通, 提供了一个最具共享性的生活结构和精神空间; 使社会大众与知识精英之间的平等对话与思想交流, 第一次有了可能。

       迄今为止, 在关于审美文化的多种解释中, 无一例外地显露出经院哲学般的酸腐和意识形态的霸气。关于审美文化的概念定义, 对审美文化的经典学术研究无疑是有其必要的, 但对于审美文化的社会批判和文化建构的具体实践来说, 则并非首要。主要原因是:审美文化既非纯粹概念的构造, 也不是社会大众的自发产物, 而是人类社会的历史运动以及大众日常生活的社会建构的历史必然。

       首先, 审美的发生具有社会历史的普遍性, 而作为个人意识行为和个体体验的审美实践, 则具有当下的不可重复性, 以及不可置换的个人性。而个人的审美体验, 其具体情境的不二性和审美感受的不可完全迁移性, 及以个体的在场及自我意识为前提, 我们不能想象存在一种普遍一致的审美标准及其知识陈述。

       其次, 我们可以形成有关审美的知识, 但审美本身决非知识; 也就是说, 审美不是关于审美的知识性回答。审美实践证明了审美自有其内在的生命节律, 必然服从于审美主体

       个体的情感投射和内心体验及评价的需要。审美的特定记忆可以为主体再度唤醒, 但被唤醒的仅仅是某种情感状态的不完全记忆。记忆要成为审美的, 它须作为审美的对象, 再度纳入特定的审美情境, 在实践意义上获得当下的审美感受和体验。审美没有纯粹知识的追求, 因此它不会受到反复的知识盘问。

       又其次, 审美学的原理与知识, 并不为个体审美提供主体情感及其感受和心理体验的标准。审美无疑是人的一种内在需要, 但对非审美学专家的人来说, 不可能构成其知识方面的需要。尤其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审美的需要不必作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出现, 也就是说完全可以在不经意志力的作用和控制而进入、或终止、或完成审美过程, 实现或放弃审美体验; 而对于知识的过程来说, 意志力的作用和控制就显得特别重要。从美学的角度来看, 无论如何不能将审美和消费联系起来; 而在日常生活的大众审美中, 我们完全可以将其当做消费, 而无须顾及诸如审美发生的无功利性的规定, 消费审美和消费任何东西一样寻常。

       可以这样说, 专家系统的审美, 总是以知识的在场为前提; 而大众系统的审美, 并不对知识性的要求作出反应。换言之, 只有日常生活中的大众才可能进行广义上的审美, 不必与主体审美体验之外的任何其他因素发生扦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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