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学者钱大昕在这方面作了较多的研究

       《礼记·曲礼》把避讳分为" 公讳" ( 帝王庙讳) 、" 私讳" ( 尊祖敬宗讳) 两种。到了北宋避讳的范围大大扩大, 它包括中华民族的始祖皇帝, 宋代帝王赐封的" 至圣先师" 孔子以及亚圣孟子, 甚至还有周公等都列入避讳之列。以" 道君皇帝" 自称的宋徽宗, 迷恋道教, 竟规定老子也在避讳之列。宋徽宗甚至把与皇帝有关的用字" 君、皇、圣" 以及龙、天、君、玉、帝、上等等也列入讳字。

       清代学者钱大昕在这方面作了较多的研究, 他在《十驾斋养新录》卷七中写道

       宋人避轩辕字……( 宋大中祥符) 七年六月己卯朔, 诏内外文字, 不得斥用黄帝名号故事, 其经典故文不可避者, 阙之……宋史真宗纪亦载禁斥黄帝名号事。

       孔子讳( 宋) 大观四年, 避孔子讳, 改瑕邱县为瑕县; 龚邱县为龚县, 至正直记丘字( 写成缺笔字) , 圣人讳也。子孙读经史, 凡云孔丘者, 则读着某……

       在" 政和禁圣天等字命名" 条释中, 钱大昕引《能改斋漫录》和《客斋续笔》的材料指出, 宋政和八年规定, " 凡世俗以君、皇、圣三字为名字者, 悉命革而正之。" 又" 政和中, 禁中外不许以龙、天、君、玉、帝、上、圣、皇等为名字。" 金代规定, " 臣、庶民犯古帝王而姓复同者禁之。周公、孔子之名亦令回避。"

       清雍正时规定, 孔孟名讳必须敬避, 尤其是孔子名丘, 凡古书中有此字, 必须改为缺笔字, 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便把" 丘" 写成( 缺笔字) 。姓、名、地名中的丘字, 均需改为" 邱" 字。甚至, 连孔子的母亲的名徵在, 也列入避讳之列。

       古人的避讳有一定的规则, 班固在《白虎通义·姓氏》中提出五不讳, 韩愈在《讳辩》中也提出三条不讳的条件, 共可归纳下面八条:

       ( 1 ) 讳名不讳姓。孟子说过:" 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 名所独也。" ( 《孟子·尽心下》)

       ( 2 ) 二名不偏讳。如果名字有二字, 只讳一字便可以。

       ( 3 ) 不讳嫌名。" 嫌名" 是指字音相同或相近的字。如唐太宗李世民, 讳世, 但不讳与世同音的" 势" 字。

       ( 4 ) 父已死, 不讳祖名

       ( 5 ) 君前不讳父名。

       ( 6 ) 己桃不讳。古代称七代以上的祖宗为" 己祧祖" , 不

       讳。

       ( 7 ) 诗书不讳。不可讳父名而擅改诗书。

       ( 8 ) 临文不讳。上章奏不讳父名。

       至于避讳的方法, 许多谈避讳的文章都已指出过, 主要有:

       改字法- - 对帝王及所尊者之名改用其他字来替代。其他字有音近, 也有形近或意近字。

        空字法——即将应避讳的字空而不书,或作“某”,或作□,或作“讳”。

        缺笔法——对所避之字的最后一笔故意不写。

        避正呼法——在口语中遇到应避的字不要正呼。汉字有四声:平、上、去、入,讳字若是去声字,可改呼平声或上声。

        语言文字的避讳起源于原始人类对语言的迷信。 未开化的民族认为,巫术可通过一个人的名字,就像通过人身上的指甲、头发及其他东西那样,对人施行巫术伤害,所以,人们对自己的名字要守密。弗雷泽在《金枝》中写道: 我们听说,澳大利亚土著一般都不让大家知道自己 的名字,其所以要如此保密,多半是“出于这一信念,即 认为如果敌人知道了自己的名字,就会运用巫术加害于 自己”。另一位作家写道:“有一位澳大利亚黑人总是非 常不愿说出自己的真名,无疑这是由于害怕因为名字而 受到巫师的伤害。”③

       职业卫生中的行为医学

       职业卫生也称职业医学,两者都是预防医学的分支。广义讲两者是同义词,因为都以职业人群的健康为目的,我国用劳动卫生一词,实为这两个名词的概括,已有40多年的习惯。目前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多数国家用“职业卫生与安全”慨括国家卫生服务中,对这一特殊人群健康保护和健康促进的内容。狭义的区别是职业卫生以职业人群为主要研究对象,职业医学则以个体为主要研究对象,所以职业医学又有临床医学的内容。因此两者仅有工作范围和先后之分,有着共同的预防医学观念、知识和技能,统一于三级预防的工作范围内。

       自世界卫生组织将健康的定义列入其宪章以来,不少人认为这个定义过于抽象,人人获得健康,但无具体办法。第30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决议:“各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在未来数十年中的主要目标,应该是到2000年世界全体人民都达到在社会和经济两方面能过富有成效生活的那样一种健康水平”。这就是原译的“2000年人人健康”。以后我国更确切地译为“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各国在努力实现这一全球目标时,首先要区别“健康”与“不健康”的概念。习惯上常用“有病”或“无病”或“正常”与“反常”来区分,这样划分显然是很肤浅的。

        由于对健康认识的不足和不合理生活方式,使某些慢性病随之增多;精神或心理因素在健康问题中逐渐成为重要因素;老年人口增加及环境与健康的关系,医疗费用的增长等已成为当前极需解决的问题。基于这些问题,人们如何获得健康,应有几方面的转变:

       (1)人体从胚胎到死亡会遇到各种损害健康的因素。科学知识能预防各种损害健康的因素,并能采取补救措施(治疗与康复)。在职业卫生中,除了遗传因素所致疾病不及补救外,主要损害健康因素来自环境和生活及行为方式,各种因素所致的职业性病伤(工伤、职业病、工作有关疾病),本质上都是人体外来的侵害,应当是可防的,而且必须予以预防。职业病伤是因忽视可预防因素所致的后果,在疾病分类中应列为“人为的病伤”。

       (2)预防疾病与保护健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要更富有成效,需通过改变个人的意向,激发潜能,以躯体、精神及社会整体为中心,既重视个体,又需要全社会考虑,即“健康为人人,人人为健康”。

       (3)改变健康教育方式。除保护健康外,要进一步促进健康。

       长期以来健康教育常被列为卫生工作的首要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易被忽视,也容易见于形式,故不易取得成效。在1986年WHO提出《健康促进的沃太华宪章》中确立的意义是:增强群众自我控制能力,易促进健康。与健康教育的概念不同,健康促进要改变以往以医生为中心,不能把健康理解为没有疾病。而健康促进则使人们有效地过着日常生活,精力充沛,能紧张工作,也能松弛地休息,具有对社会的责任感,愉快的家庭生活和社交活动。以个人全面生活为中心,针对合理生活方式和保持身体功能,以心理、社会和生态为中心,以主观意识为中心。

       健康观念的改变,职业卫生的观念随着改变。WHO在90年代对职业卫生提出的策略包含有四个方面,即职业卫生是人类健康的一个组成部分;职业卫生是人类享有的基本权利;国家对人民健康采取的各项措施是国家整体施政的一个部分;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参与、计划与执行卫生与安全的全面任务。这些都与我国当前强调的大卫生观念是一致的。

        因此,职业卫生工作必须遵循三级预防的原则。在慢性病病因的研究中,除发现原来第一级预防对疾病有着直接病因的控制外,还与某些潜在因素有关。如北欧国家冠心病高发的潜在因素是食物中有较多的饱和动物脂肪,通过国家建立政策,改进营养,包括农业、食品工业的生产政策,食品进出口部门等政策,这一类预防称为原生级预防(primordiol preven-tion)。血清高胆固醇是冠心病的直接原因,减少饱和脂肪摄入量,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等降低血清胆固醇等属于第一级预防。建立原生级预防概念,政府部门制订政策性的预防措施,应更予重视。

       又如结核病预防措施,首先是阻止结核病菌进入人群,如对进大学的新生加强结核病监测;同时对结核的高危因素,改进居住拥挤和营养不良都属于原生级预防。第一级预防包括卡介苗接种和发现新病例,防止结核病的扩散;第二级预防是早期发现病情和有效治疗;第三级预防是结核病人的康复,长期进行随访和治疗。

       预防职业性病伤的原生级预防,包括对工人的文化教育和对企业管理者预防观念的教育;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和合理化。这些因素常不易实现,但政府的劳动保护政策常容易产生效果。在第一级预防中,卫生标准的研究制订和执行是关键的措施。

       为使原生级和三级预防措施在职业卫生中发挥更大作用,必须将危害健康因素(包括致病原或危险因素)识别清楚,才能“对症下药”。职业人群的病伤有的与职业有关,有的无关。前者主要有生物、化学和物理因素,近年通过工学与医学协作研究,发展了人类工效学新知识,即不协调的人机关系也能损害健康。环境因素所致病伤,有的单独起作用,有的多因素联合作用或有不良生活方式参与起作用,因之,在预防工作中要尽可能区分其是否与职业有关,以期在制订预防措施中取得明显效果。非职业性因素所致疾病,则依靠现场调查,了解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如改变生活方式也可实现预防的效果。

       国家制订卫生政策的目标应是发展健康促进,使每个人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促进自己健康。群众中少数是自觉的,大多数需要促进,不需要健康生活的也是少数。因而需要制定政策,以促进多数人,使自觉的和不需要的人同时受益,其原则是加强社会的行动,发展个人预防技能;建立公共卫生政策和创造支持健康的环境;更新卫生服务的观念和方法。

       职业卫生的目标,固然主要与人群的工作环境有关,每个人的健康又与其生活环境和个体的因素有密切联系。卫生服务中的缺陷,使工作者的健康受到损害,一方面需要改善环境,另一方面不能忽视每个成员的健康促进,如每个劳动者能受到基本的健康教育,人人能爱护自己的健康,也能遵守环境保护的政策、法令、措施,则每个人都可在安全、美好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这就是“生产讲卫生,卫生为生产”的宗旨。也就是“人人享有卫生保健”。

       科学技术的进步对发展生产提高工作效率和促进社会前进无疑是有利的,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给人类特别是对劳动者带来不利的影响,甚至对其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例如,为提高生产效率将现有乡镇企业工业中的手工操作普遍改为机械化生产或先进的流水线作业,此时如果组织不当,会给这些劳动者在工作中造成精神高度紧张或由于其单调乏味的操作造成心理障碍而产生各种疾病。又如,煤矿生产普遍改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由于切割煤层的速度加快及生产间隙时间缩短,使作业面粉尘浓度大大增高,采煤工人接触粉尘的时间加长。对此如不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措施,必然会增加粉尘对矿工的危害性。再者,由于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增加采用新的化合物质或新的工艺流程,由于操作和使用人员不了解或不认识其危害性,很可能对其健康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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