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一种无意注意
实际工作中, 要想达到某种目的或完成某项任务, 必须将无意注意与有意注意交替使用, 这就是交替法。
无意注意是一种没有预定目的, 无需意志努力, 不由自主地指向某一对象的注意。如大家在听课时, 外面走进一个人, 大家便会不由自主地注视他。这就是一种无意注意。无意注意可以减少脑力的无谓消耗和避免身心的过度疲劳。但是, 这种注意由于缺乏稳定的目的, 会使工作显得杂乱无章、缺乏计划。同时, 一旦遇到枯燥乏味、困难与干扰时, 注意就会分散, 使工作进行不下去所以, 单凭无意注意是不可能进行系统而长久的艰苦工作的, 而必须由有意注意来调节。有意注意是一种具有自觉目的, 需要一定意志努力的注视。认真听课、仔细画画都属于有意注意。凭借有意注意才能从事系统而复杂的工作。然而, 这种注意因过多地使用意志, 会造成巨大的紧张, 使入很快地发生疲劳而分散注意, 最终不能实现预期目的。所以, 单凭有意注意也不能持久地和一贯地进行艰苦而繁
重的工作, 而必须由无意注意来加以调节。
为了弥补无意注意和有意注意的各自缺陷, 学习与工作中, 我们必须主动地把两种注意相互结合, 交替使用, 才能组合成一种完美的注意过程, 从而达到长时间集中注意力, 圆满完成预定任务的目的。
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
奥斯丁把法律分为" 应当是这样的法" 和"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 即应然法和实然法。他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是实然法, 即" 实际上是这样的法" 。法哲学的任务不是研究实然法本身的各个具体问题, 而是分析研究实然法共同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他认为, 如果不考虑法的好坏, 法哲学所关注的乃是实然法, 或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立法学是伦理学的一个分支, 其作用在于以功利原则作为较量实在法的标准。奥斯丁严格区分法哲学和伦理学, 认为法学家关心的是法律是什么, 立法者和伦理学家关心的是法律应当是什么。前者是实然法, 后者为理想法和正义法, 两者没有必然关系。
奥斯丁认为法哲学研究的对象只是实然法, 通过对实然法的分析研究, 找出其共同的原则、概念及特征。为此, 他把实然法的共同原则、概念和特征归纳为六个方面:一是义务、权利、自由、伤害、惩罚、赔偿的概念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关系, 它们与法律、主权及政治社会之间的各种关系。二是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之间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理解不适当而作出相反解释的区别。三是权利的特征。四是权利的特征在进入到所有权领域或主权领域分别对其他权利的限制问题。五是责任的特征。所谓责任是义务和权利一致的情况下反对人们的一种特殊规定。责任多由契约或损害而来。六是损害与不法行为的特征, 也就是由公民的损害进入到犯罪和不法行为的特征。以上这六个方面在任何法律体系中都是存在的, 因而就构成了法哲学的基本的内容。奥斯丁的功利实证方法是从形式上分析这些法律原则、概念和特征, 而对法律的价值则不作任何的评价。
- A professional video converter can be used like iPod Converter, FLV to AVI Converter, WMV Converter, MKV Converter, AVI to MPEG Conve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