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在人们的许多专门的工作方面

       荀子说:" 目不能两视而明, 耳不能两听而聪。" 就是说:一心不能二用。然而, 由于现实生活的需要, 要求人们" 一心二用" 的场合比比皆是。比如, 学习一篇文章, 要一边阅读, 一边思考, 一边摘记; 工作时, 要一边注意规格质量, 一边注意工作效率, 又要按时完成任务。

       那么, 人们在某些场合为什么又能实现" 一心二用" 呢? 因为人们具有使注意力合理分配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人们的注意力除了能主要指向并集中在某一事物上外, 同时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指向其他事物, 而不致于产生顾此失彼的状况。它在人们的许多专门的工作方面, 比如驾驶汽车、飞机、火车, 以及演讲、教学、演剧、音乐指挥、记录、赛球之类的工作与活动中都起着不可缺少的作用。如果一个驾驶员缺乏注意力的分配品质, 那么他就绝不可能安全地驾车通过繁华热闹的街道。

       但是, 必须重申这个鲜明的观点:任何人绝对不可能在同一时间内专心致志地去做两件或两件以上的事情。在某种情况下, 人们之所以能够在自己的注意力方面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分配性, 那是由于人们形成了某种有关的熟练技巧的缘故。熟练技巧是一个人经过反复长期的练习, 所形成的一系列完善化和自动化了的随意行动。任何熟练技巧一经形成之后, 在必要时就能无意识地或自动地进行。正因为如此, 一个具有某些必要的熟练技巧的人, 在一定场合中除了能专心地去从事或认识某一事物外, 同时还能够运用他的这些熟练技巧正确地而且不费思考地去处理其他熟悉的事物。所以, 注意力分配的表现正如巴甫洛夫所指出的:乃是和" 我们所习惯了的工作分不开的" 。

       当然, 运用熟练技巧时, 并不是毫无意识的。凡在实践活动中所运用的任何熟练技巧, 都需要针对使用时的实际情况有意识地加以选择与发动。不过任何熟练技巧一经发动之后就会自动地或无意识地持续进行下去。注意力的分配能力的实现其奥秘就在此。

       可见, 注意力分配的特殊能力是与熟练技巧相联系的。有了一定的熟练技巧, 就会获得一定的注意力的分配能力; 熟练技巧掌握得愈多, 注意力的分配能力就愈强。所以, 人们要想培养自己的注意力的分配能力, 就必须掌握多种多样的熟练技巧。

       法的真实本质和社会根源

       《法哲学原理》发表于1 8 2 1 年, 它孕育和问世于资本主义在欧洲各国确立的年代。在法国革命的震撼下, 特别是当拿破仑的军队在1 8 0 6 年把德国这个封建生产关系的国家清扫一番以后, 德国资产阶级终于作为一个阶级脱胎出来。他们颂扬法国革命有如" 壮丽的日出" , 也希望德国有一番变革。但由于当时德国政治经济仍然非常落后, 他们无力进行法国那样的革命, 同时, 由于当时资本主义世界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和斗争已经日益尖锐, 他们害怕无产阶级更甚于害怕封建主阶级, 因此, 他们一出世就是一个兼有革命和保守两重性的阶级。这种两重性反映在这个阶级最大的思想家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中, 就使得它所阐述的法律理论在表现资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同时, 又带有非常明显的妥协和保守的色彩。这种矛盾性表现在形式上, 就是它采用了艰涩难懂的思辨哲学的语言。

       马克思从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出发, 对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进行了批判。在马克思看来, 黑格尔在其中阐述的关于市民社会和国家相互关系的看法, 唯心地理解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他把不依赖于理念而独立存在的实际, 当做理念的派生物, 然后借助于这种从理念推说出客观实际的逻辑演绎法, 颠倒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主张国家决定市民社会。也就是说, 黑格尔不是从对象中发展自己的思想, 而是按照做完了自己的事情并且是在抽象的逻辑领域中做完了自己的事情的思维的样式来制造自己的对象。

       在《法哲学原理》中, 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的" 绝对精神" 出发, 把客体变成某种独立的东西, 却又把客体同主体割裂开来, 从而使神秘的客体变成了现实的主体。在马克思看来, 黑格尔不是在把现实的存在物当做无限的真实主体, 而是从概念的一般规定出发, 从而使神秘的理念成了现实存在物的体现者。

       这样, 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 国家的理性对国家材料在家庭和市民社会中间的分配没有任何关系; 国家是从家庭和市民社会之中无意识地偶然地产生出来的, 从而掩盖了法的真实本质和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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