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制品的历史源远流长

       骨制品包括动物的骨、角、牙制品。原始人类发达的狩猎业和畜牧业, 为骨制品的问世和应用流行提供了前提和条件。据考古资料, 骨制品的历史源远流长, 与石制品、木制品一样, 同属人类最早开发利用的生产或生活用品。

       旧石器时代的骨制品。欧洲最早的骨制品, 迄今或可上溯到旧石器时代的阿舍利文化期, 阿舍利文化的石器手斧, 被研究者认为是用①骨棒或木棒在火石结核上交互打制而成的, 这种打制手斧的骨棒, 便是最早的骨制品。利用骨质工具对石器进行细致的二次加工, 这在莫斯特文化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到了旧石器时代晚期, 骨制品的制作利用已发展到一个较高的水平阶段, 骨器和象牙器已被广泛利用, 流行的骨制品种类很多, 有鱼叉、针、标枪、投矛器、弓箭、尖头器柄穿孔器柄、穿孔牙饰和贝壳、手镯、串珠项链、垂饰、鹿角动物雕像等等。

       ②中石器时代的骨制品。除流行一些源自旧石器时代的骨器种类外, 还流行有穿孔贝壳项链、鹿角头饰、鹿牙项链、鹿角器柄等等。

       ③新石器时代的骨制品。欧洲新石器时代的骨制品, 在应用范围和加工种类上都较前此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工艺水平也有所提高。骨制品并成为各文化中所见的最主要的遗物之一, 具有与石器一样的广泛的, 普遍的流行性。此时期的骨制品器类主要见有骨篦子、骨纺锤、骨鱼钩、鱼叉、骨扣、骨针、锥、钩、锄、斧、短剑、箭镞、鱼镖等等。

       ④青铜时代、早期铁器时代的骨制品。从青铜器时代始至早期铁器时代止, 由于金属器的发明和迅速应用推广, 骨制品的经济地位明显下降, 随着时间的推移, 骨制品的流行只成为局部现象乃至逐渐退出应用领域除小型工具外, 多为装饰品。此一阶段的骨制品, 主要见于青铜器时代的洞室墓文化中, 流行地区局限在东欧伏尔加河下游和第聂伯河以东的黑海北岸, 骨制品品种见有锄、兽牙项链、骨环、双头别针和衣扣等等。另爱琴地区迈锡尼早期文明亦见到个别的用野猪牙制成的头盔。在铁器时代文化中, 则少见到骨制品。

       权利无疑是具有吸引力的

       市场经济不仅是自由的经济, 而且也是平等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 各主体都必须处于平等地位, 遵守价值规律, 等价交换。传统的企业因所有制不同而地位不同, 自然人因户籍不同而地位不等, 都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都正在变革之中。

       市场经济中, 因主体不平等而导致的交换不平等、竞争不平等, 也都在改革之列。社会民众普遍的平等意识和平等要求在不断增强。这种平等意识和平等要求逐步反映在立法、执法、守法、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之中, 逐渐成为一种基本的价值观念, 表现为一种新型的法律意识。

       从法的意义上讲, 市场经济是一种以权利为驱动, 以权利价值观作指导的经济。在权利和义务之间, 权利无疑具有吸引力。

       以权利作为动力和以义务作为动力, 其效果迥然不同。以义务作为动力, 义务实现了, 权利当然也就实现了。但是由于人们对义务的被动心态, 因而以义务作为动力就会形成权利的困境。反之, 以权利作为动力, 权利实现了, 义务当然也就实现了。但是, 由于人们对权利的积极心态, 因而以权利作为动力就会导致义务的履行, 导致法的真正实现。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随着立法的完善, 相应的法的权利价值观正在逐步形成。我国以" 民告官" 为表征的行政诉讼的崛起, 社会民众诉讼法的意识的普遍增强, 民事诉讼的普遍化以及刑事控告与自诉的增多, 都是其典型的例证, 都表明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表明法的制度层面和观念层面上的权利价值观念都在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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