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介于两者之间

       语音、语气和语调是口头表达的基本功, 提高口头表达能力, 必须从声开始。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修辞学》一书中指出:" 什么时候说得明亮, 什么时候说得柔和, 或者介于两者之间; 什么时候说得高, 什么时候说得低, 或者不高不低都是关系到演讲成败的关键问题。法国哲学家帕斯卡也说过:" 说话的语调可以左右最明智之人, 并且改变一篇文章或一首诗的力量。"

       语音、语气和语调都把握得恰到好处的和谐之声, 是每一个口头表达者追求的目标。当然, 声音美与不美有着先天的因素。有的人天生就音色甜美纯真, 有的声音天生浑厚凝重, 但优美的声音更多的来自后天的有目的的训练。按照声音运动的规律, 采用科学练声方法, 辅之以情感的体验, 对自己用以口头表达的声音加以引导, 就可以使声音成为口头表达的有力工具, 为语言传播增光添彩。公元

       4 世纪希腊雅典的狄里斯在当时被称为" 历史性的雄辩家" , 但据说他天生声音低沉, 呼吸急促, 开始演讲时别人总是很难听懂他在说些什么。狄里斯并不灰心, 反而更加努力地练习说话, 每天对着镜子观察自己说话的嘴型, 做发声练习, 一直坚持不懈。几年过去后, 当狄里斯再次登上演讲台时, 博得了全场听众的热烈喝彩。关于语音、语气和语调的简单练习方法, 除了像狄里斯一样对着镜子

       练口型外, 还有就是在空旷地大声呐喊以及带有感情色彩大声朗读绕口令、诗词、文言文和抒情散文等。

       发声训练中还要特别注意气息运用的训练。口头表达者如果能够正确运用气, 就能够很好地控制讲话的节奏和声调的抑扬顿挫。这就需要进行经常性的慢吸、快吸、均匀呼吸以及跳远式呼吸练习, 寻找控制气息的感觉。慢吸练习可以为自己设定一个场景, 就是在雨后的清晨, 鲜花散发着浓浓的香气, 这时你陶醉其中, 慢慢地用鼻子来享受这一切。快吸练习可以为自己设定另外一个场景, 就是你站在举重台上, 面对着众多的观众, 你猛地吸了口气, 准备去迎接挑战。均匀呼吸练习可以在宁静的大自然中进行, 一般来讲, 讲话的语速以每分钟1 5 0 字左右为宜, 应该按照这个标准多加练习。跳远式呼吸是练习呼吸高低起伏的自由转换, 你可以想象一条小溪正绕过一道道山岗和浅滩流向湖泊, 而你的呼吸正和她一起跳跃迂回。

       法治制度是法治的构成部分

       制度是法的价值选择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在某种意义上讲, 法治制度是一定国家法治的固化模式和理想模型。法治制度是一定国家对民主和自由, 权力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加以分配的方案、原则和机制。法治制度预设了法的价值选择的发展状况, 制约着法的价值选择的每个环节和整个过程。

       法治制度的完善包含着法治的主体制度的完善、实现制度的完善和救济制度的完善。

       法治的主体制度主要规定各类民主主体或自由主体、权力主体或责任主体、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的资格以及这些主体的资格的确认与取得。法治的实现制度, 具体规定各类主体所享有的民主和自由, 权力和责任, 权利和义务的赋予, 限制或剥夺以及这种赋予、限制和剥夺的程序、手段、途径和条件。法治的救济制度是使被破坏的法治状态得以恢复的专门措施。法治的救济制度是主体制度与实现制度的保障, 主要体现为权利救济制度。

       法治制度对于法治具有硬件设备和预设状态的意义。法治制度既是法治的构成部分, 也是法治的基本依据。任何法治建设在社会法的实践层面上都是首先从法治制度建设上入手的。有了法治制度, 法治建设才有了客观的基础。法治制度在制定的时候就已经预先设定了法治的发展目标, 包含着法治建设的基本目标和总的设想。法治建设的实践只是无限地接近或等于法治制度的理想模式和预期状态。因此, 完全有理由认为, 完善法治制度是法的价值选择的内部基础与先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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