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不可能正确处理好同事关系

       与同事交往要把握一下几点原则:

       1 、互相学习, 密切合作

       一般来讲, 同事之间既是" 合作者" 、又是" 竞争者" 。这种微妙的复杂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 也是同事能否和睦相处的关键。同事之间的关系处理得好坏,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同事之间每个人对别人的认识和态度。凡是把别人看得一无是处、总认为自己比别人强的人, 绝不可能正确处理好同事关系, 其人缘关系一定十分恶劣。同事之间一定要互相学习、密切合作、共同前进。

       2 、职责明确, 合作一家

       同事之间相处, 应当分清职责, 明确自己的职责, 适当掌握。既要敢于负责自己分管的工作, 又不推卸责任; 既要热情帮助同事, 又不干涉他人工作。如果同事工作有了困难, 应主动协助; 如果与同事工作之间需要相互衔接, 应主动配合与协调。

       3 、及时通气, 沟通情况

       同事之间在工作上的联系是非常密切的, 要做好工作, 就要及时通气, 沟通情况。只有这样, 才能体现相互尊重、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友好关系, 把一切不必要的误会和摩擦消灭在萌芽状态, 同事之间就能建立融洽的人际关系。

       4 、顾全大局, 善解矛盾

       同事之间, 由于年龄、性格、资历、文化程度等各方面的差异, 不可能对任何事物的看法都一致, 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正确处理同事之间的矛盾, 关键是要有顾全大局、求同存异的思想, 冷静处理分歧点。对一些非原则性的事情, 不斤斤计较, 能忍则忍, 能让则让; 对一些原则性的问题, 一定要既勇于坚持真理, 又善于讲究原则。

       一言一行都有法律依据

       法治观念主要包括宪政观念、权义观念和程序观念。

       宪政观念最主要的就是确立和遵从宪法的权威, 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法律制约权力。这里的权力就是国家权力, 法律本身是国家权力的产物, 但法律一旦制定, 它就与权力形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法律与权力之间对立统一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法治观念的影响。如果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具有成熟的法治观念, 坚持法治信仰, 权力往往就自觉服从法律; 否则, 权力就可能扩张甚至滥用, 造成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因此, 法治的形成及维持都离不开宣扬法律的至上性, 而宣扬法律至上的基本目的就是运用法律制约权力, 防止权力对法律的践踏。

       权义观念是人们对法的权利和义务的总的认识, 主要包括对权利和义务的价值的认识、自我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他人权利和义务的认识以及权利与义务之间关系的认识。一定社会的权利观念往往是该社会民主化程度的重要参数, 而一定社会的义务观念则往往是该社会秩序化程度的主要衡量标准。由于法的权利较之法的义务更能激发人们的民主精神和守法意识, 所以法的权利观念往往能够促进法的义务观念的形成, 反之亦然。法的权利与法的义务都很重要。在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时, 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或者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都是不正确的。绝对强调法的义务侧面当然是专制统治的需要, 是不民主、非法治的表现。然而绝对强调法的权利侧面也会矫枉过正, 危害法治。

       程序观念就是依法办事的观念, 就是确立和遵从程序法的地位, 以程序法规范来规制国家权力的运行, 这一点在执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尤为重要。程序观念早在中国古代就有, 古人说的" 徒法不足以自行" 、" 无规矩不成方圆" 就是这个意思。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 程序观念还意味着规则意识, 即人们的日常行为不但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规则, 而且要一言一行都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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