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寻找任何借口为自己开脱

       智者广收天下门徒, 聚有百余人。每天智者都教他们修身养性, 习文练武。只有一个人不服管教, 只知道吃喝玩乐。于是弟子们聚集到一起来找智者:" 老师啊, 请您开除那个坏蛋吧! "

       " 不行, 我要收留他! " 智者道:" 有一百只羊走失了一只, 急忙到处寻找的不正是那走失的一只吗? "

       这也许只是一个虚拟的故事, 但是它告诉我们的却是:无论什么时候, 都不要放弃。

       不要放弃, 不要寻找任何借口为自己开脱, 努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是最有效的工作原则- - 我们都看到过这类不幸的事实:很多有目标、有理想的人, 他们工作, 他们奋斗, 他们用心去想、去做……但是由于过程太过艰难, 他们越来越倦怠、泄气, 终于半途而废。到后来他们会发现, 如果他们能再坚持久一点, 如果他们能看得更远一点, 他们就会终得正果。

       请己住:水远不要绝望, 就是绝望了, 也要再努力, 从绝望中寻找希望。成为积极或消极的人在于你自己的抉择, 没有人与生俱来就会表现出好的态度或不好的态度, 是你自己决定要以何种态度看待环境和人生。即使面临各种困境, 你仍然可以选择用积极的心态去面对眼前的挫折。

       保持一颗积极、绝不轻易放弃的心, 尽量发掘你周遭人或事物最好的一面, 并从中寻求正面的看法, 让自己能有向前走的力量, 即使终究还是失败了, 也能汲取教训, 把这次的失败视为朝向目标前进的踏脚石, 而不要让借口成为你成功路上的绊脚石。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法的价值评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它贯穿于法的实践活动的始终。

       法的创制是国家实现其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手段之一。社会关系的规范性调整和社会的规范性管理, 是社会生产、社会生活得以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特别是随着社会发展, 生产领域不断扩大, 生产部门行业间联系日益紧密, 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化, 这些都使社会越来越需要有较稳定的运作秩序, 越来越需要排除社会管理过程中权力使用的主观任意性。因此, 在国家直接调整政治经济关系或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中, 规范性地使用权力和对社会关系进行规范性调整, 就日益显得重要, 由此, 法的创制工作在国家的各项活动中也就越来越居于重要地位。

       法的价值评价贯穿于法的创制过程的始终。在提出法律议案阶段, 享有专门权限的机关或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如果要制定某项法律, 就要对拟议中的法律作一个实现的价值评价, 如该法律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超前性, 等等; 如果是修改某项法律, 则不但要对现有的法律规范及相关条款作出价值评价, 而且要对拟议的条文作出预先的价值评价, 以确定其能否满足当前社会现实的需要; 至于对某项法律的废止, 无疑是因为该法律已经不能满足调整社会关系的价值需要才作出的。

       总之, 在法的制定中, 法的价值评价有利于立法机关创制具有较好价值状况的法律制度, 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修正既有法律制度, 补充既有法律制度, 也有利于立法机关通过法的价值评价废止具有零价值、负价值的法律制度, 从而有效地实现国家的对内、对外职能, 促进法的制度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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