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传统式样为佳

       你喜欢珠宝吗? 珠宝当然不是件坏东西, 不过, 对于男士来说, 特别是从事白领工作的男子来说, 则应是越少越好, 因为过多的珠宝, 如果错误或不当地佩戴, 不但会让你失去高雅的身份, 甚至会因庸俗惹人厌烦。

       领带夹也是如此。一般好的领带配以领带夹, 多数会给人冗赘之感。若非要佩戴领带夹, 则必须是极其别致、高贵的那种, 否则就干脆不要用。

       系宽领带, 不可再佩戴胸针。

       有些男士喜欢带手链, 特别是很昂贵、抢眼的手链, 但这绝不能显示什么高贵优雅或是粗犷、不过是粗俗, 文化层次较低的象征, 但他们肯定很有钱。

       相对而言, 白领们还是佩戴一只细长、淡雅的、别致、名贵的手表更好一些, 否则宁肯不戴。

       皮带不可马虎, 太大、太重或过于抢眼都不好, 应以小巧、简单的传统式样为佳, 但绝对应该是名牌, 而不是什么劣质腰带。

       钱包, 也最好是简单、别致的深棕色真皮钱包。皮夹子可较长些, 以刚好可以放进西装上衣口袋为适, 但切不可太大, 或装得太满, 否则, 口袋膨胀, 极不雅观。

       经常外出的男士, 当然少不了一只名贵、精致的皮包, 它不仅是装文件的容器, 还是身份的象征。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法的指导丧失了理性。那些邪恶的法律不能因为它利用了法律的形式就能掩盖邪恶的实质而变得善良。事实上" 我们只要按大自然的标准就可以感受到善法与恶法的差异。" 在他心目中除了自然的规则没有其他的规则能使我们分辨法律的善恶。

       与此相反, 实证法学派认为, 法是一种规则, 是一种人为的规则, 是主权者的命令, 是立法者意志的体现, 至于这个主权者或立法者无论是谁, 不论他是独裁君主, 是贵族集团, 是民选议会、都在所不论。只要是掌握国家主权的人, 其制定的规则就是法。其论据有:从法官来说, 即使法是恶法, 也必须得到绝对的遵从。台湾学者杨仁寿指出, 法官为一司法者, 并非立法者, 不得借口法律为一" 恶法" , 而拒绝适用。盖法官动辄以此为理由, 拒绝适用法律, 将使人民法律生活之安定破坏无遗, 甚至侵及立法权, 与法治主义之精神相违背。如果贯彻前项主张, 即会派生" 恶法亦法" , " 法律就是法律" 等原则, 致令法律僵化。众所周知, 制定法律或修改法律之程序, 非常繁杂, 绝非短期间所能完成, 因之, 法律苟非" 恶" 至令人无法忍受之程度, 法官仍应运用法律的阐释方法, 对此" 恶法" 加以阐释, 使之适合社会之要求, 俾能贯彻法律目的或社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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