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会认为你对谈话一点兴趣都没有

       聆听是搞好人际关系的需要。人有两只耳朵一张嘴, 就是为了少说多听。不重视、不善于倾听就是不重视、不善于交流, 而交流的一半就是用心倾听对方的谈话。不管你的口才有多好, 你的话有多精彩, 也要注意听听别人说些什么, 看看别人有些什么反应。俗话说得好"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也就是说:只有会听, 才能真正会说; 只有会听, 才能更好地了解对方, 促成有效的交流。尤其是和有真才实学的人一起交谈更要多听, 不仅要多听, 还要会听。所谓" 听君一席话, 胜读十年书" , 大概也正是这个意思吧。

       那么, 是不是我们什么都不说, 只一味地去听呢? 当然不是。假如一句话都不说, 别人即使不认为你是哑巴, 也会认为你对谈话一点兴趣都没有, 反应冷漠。这样会使对方觉得尴尬、扫兴, 不愿再说下去。到底多说好, 还是少说好呢? 这就要看交谈的内容和需要了。如果你的话有用, 对方也感兴趣, 当然可以多说; 倘若你的话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和作用, 还是少说为佳。即使你对某个话题颇有兴趣和见解, 也不要滔滔不绝, 没完没了, 更

       不要打断别人, 抢话争讲, 因为那样会招致对方厌烦, 甚至破坏整个谈话气氛。

       听话也有诀窍。当某人讲话时, 有的人目光游离, 心不在焉, 给人一种轻视谈话者的感觉, 让对方觉得你对他不满意, 不愿再听下去, 这样肯定会妨碍正常有效的交流。当然, 所谓注意听也不是死盯着讲话者, 而是适当地注视和有所表示。

       只要将人际关系融洽的人和人际关系僵硬的人作个比较, 就会明白, 越是善于倾听他人意见的人, 人际关系就越理想。就是因为, 聆听是褒奖对方谈话的一种方式。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 规律" , 是一种客观存在的" 规律" , 是一种先于立法者的意志、先于法律而存在的东西。因此, 就本原意义而言, 法不是一种根据人的主观意志制定的规则, 而只能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东西。

       这种东西可能是一种" 终极的理性" 、" 最基本的伦理要求" 、" 人类相处的基本规则" , 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是人们制定、理解、适用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不符合这些" 理性" " 、基本伦理" " 、基本规则" 的就不能称之为法。

       西塞罗虽然认为恶法非法, 但是仍然要受到遵从。西塞罗认为法律源于人和神的共同理性, 人们之所以遵守法律, 一方面是因为法律的权威以及对它的信赖来源于法律本身的良好并赢得了一定程度的赞同, 另一方面, 法律要成为人类普遍有效的行为准则, 对法律自身是有条件的- - - 公正和最大的善。在他看来, 法律的正义如理性一样是上帝的馈赠。真正的法律必定是正义和善良的。他批评" 那些为了指导各民族而以多种形式和适当时急需制定的规则, 之所以称为法律主要是因为立法者的偏好而不是由于他们是真正的法律。" 因为一个真正的法律必须符合这样的条件:" 创造法律是为了公民的安全、国家的长久以及人们生活的安宁和幸福" , 或者" 人们将这类规则形成文字并加以执行的目的是一旦接受了这些规则就使他们可能获得光荣且幸福的生活" 。相反那些为各民族制定的邪恶和不公正的规则根本就不是什么法律。由此在西塞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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