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不到有趣的朋友

       一位大学心理学教授说" :一个人发展成熟的最明显的标志之一, 是他乐于承担起由于自己的错误而造成的责任。有勇气和智慧承认自己的错误是不简单的, 尤其是在他们很固执和愚蠢的时候。我每天都会做错事, 我想我一生几乎都会是这样。然而, 我力图在一天里不把同一件事情做错两次, 但要想在大部分时间里都避免这种错误, 那就不是件容易的事了。可是, 当我看见一支铅笔的时候, 我就会得到一些宽慰。我想, 当人们不犯错误的时候, 人们也就用不着制造带有橡皮头的铅笔了。"

       " 不要问你的国家为你做了什么, 而要问一问你为国家做了什么。" 这是约翰肯尼迪当年竞选总统的演说词。

       事实上, 不仅年轻人, 包括许多中老年人仍有一种幼稚的心态。总是不停地发牢骚, 却很少反问自己。公民抱怨国家, 职员报怨公司, 却不去从自己身上找问题。先别问社会给你了多少, 先问问你自己为社会做了多少贡献。那些不从自身找问题, 却终日抱怨的人, 只不过是一些高龄儿童在撒娇而已。

       如果你认为金钱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 那你就太单纯了。但如果你认为利用金钱, 交不到有趣的朋友、无法到处旅游、不能进行其他工作, 那么你的天真可不亚于前者。

       如果我们过去曾犯过错, 现在该怎么办呢? 责任的归属又如何? 过去发生的事, 其影响力有时会延续到今后。比如, 一个男人离了婚必须付赡养费, 也有人毁了自己的健康, 日后在饮食上的禁忌一大堆, 或有人犯了罪, 最终难逃牢狱之灾。

       很明显的:我们自己决定我们的行为, 也必然招来这些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跷跷板原理正说明这种连锁反应。这个认知告诉我们, 我们应该以更负责的态度去生活。

       那么究竟该如何看待已经发生的事情? 我们必须承认, 实在无法控制错误所带来的后果。但这绝对不表示我们可以把责任推给过去。我们必须对自己对后果的看法与反应负责, 认清我们对于错误招致的后果之反应其实影响深远。问题是:我们想要赢回掌控下一次事件的力量吗? 还是让我们的错误和后果拥有操控下一次的力量? 当我们负起责任的那一刻, 所有的负面情绪都将消失。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

       法本身就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 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法的体系如何建立, 如何变化; 法的规范如何制定, 制定些什么, 都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尽管法具有很大的客观性, 并以客观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作为自己建立的基础, 但对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的方式与程度, 却具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在同一时代的不同国家, 完全可能有不同的立法; 同一国家的不同立法者制定的法, 也可能有极大的差异。之所以会出现如此状况, 一个根本的原因, 就在于法具有主观的性质。在法的实施中, 法如何适用, 如何遵守, 如何监督, 都离不开人的主观意志。

       抽象的法即是指最宽泛的法。这种法不是就某个法的制度或规范而言的。它是指法的总体。是对所有的法的一种概括。是指整个人类社会的一种广泛的法存在。它包括各个时代、各种类型、各种传统的法。

       具体的法的价值客体, 当然是指特定的法典、法律制度、法律原则、法律规范、法律条款等。这些都是法律的具体构成部分。作为法的一定表现形式, 他们都包含并体现着一定的法的价值, 都可以由人们对其进行法的价值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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