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解放战争的形势有了新的发展

       解放战争中, 我军取得临汾大捷、晋中全胜以后, 反动军阀阎锡山的剿穴- - 太原成了一座孤岛, 所谓的" 万里防线" 和" 火海地区" 已被英雄的人民解放军砸得稀烂。我军攻占大东山" 四大要塞" 以后, 乘胜前进, 紧缩包围, 太原即日可指。

       眼看末日来临, 阎锡山贼心不死, 妄图作困兽之斗, 叫喊要" 以城复省, 以省复国" 。但阎军广大官兵在我军太原外围势如破竹的攻势面前, 早已惊恐万分, 惶惶不安。

       1 9 4 8 年1 2 月, 全国解放战争的形势有了新的发展, 解放军决定暂时缓打太原, 要求前线部队多向敌人阵地发射宣传弹。

       连日里, 解放军的宣传弹不时地在阎锡山守城部队的上空爆炸, 花花绿绿的纸卷, 纷纷扬扬地散落到敌人阵地上。阎军士兵拾起纸卷, 拿出里面的纸烟, 毫不犹豫地抽起来, 嘴里喃喃地念着花纸卷上的顺口流:

       " 人之初, 性本善, 越打老子越不干。

       老子跑到解放区, 妻子儿女得团圆。"

       当时正是新春佳节, 前沿的解放军战士们故意把交通壕和窑洞打扫得干干净净, 各营、连的窑门上, 交通壕口, 都搭起了五彩牌楼, 红对联, 大标语, 新年特刊, 战地年画, 处处皆是, 把一个敌我对峙、刀兵相见的阵地打扮得披红挂绿, 焕然一新。有的阵地上还挂起了华丽的灯笼, 灯笼旁竖起一根竹竿, 竹竿顶上挂着两个蒸馒, 旁边贴一张绿色标语:欢迎阎军官兵过来过年!

       传统佳节的热烈气氛, 冲淡了两军相刘的敌意, 强烈地刺激着死气沉沉的敌人阵地, 震撼着阎军士兵的心灵。为了进一步发动心理攻势, 揭露阎锡山祸国殃民的罪行, 围困太原的我军指战员先后印发了近5 0 种宣传品, 百万份传单。很快, 一首《十不得诗》在阎军官兵中流传开来:

       阎锡山鬼话信不得,

       特务造谣听不得,

       太原工事守不得,

       红皮七九枪用不得,

       挨冻挨饿过不得,

       互相督视要不得,

       解放军攻城了不得,

       土造飞机坐不得,

       家里盼你等不得,

       逃跑回家迟不得。

       一连数天, 枪炮声听不到了, 传单却撒满了敌人的阵地。阎军士兵成列成排地站在阵地上, 听我军阵前喊话, 彼此互相议论着。有的士兵看到灯笼和馒头, 禁不住伤心地流泪。一个士兵干脆越过警戒线, 拿起白馒头就吃。一个班的士兵高举着枪, 走进解放军的阵地, 哭着骂着, 表示再也不为阎锡山卖命了。

       敌人的防线崩溃了, 防守太原的阎军官兵像决堤的洪水, 纷纷向解放军投诚。我军1 2 9 团4 连在两个月里, 就瓦解敌军官兵2 1 0 人。从1 9 4 8 年1 0 月到1 9 4 9 年4 月, 我军共瓦解阎军近3 万人, 约占敌人当时兵力的2 5 %, 其中成股、成建制投城的阎军士兵就有7 0 0 0 人。有的士兵刚到我军阵地, 就拿起武器同我军战士并肩站岗, 不少人在以后的战斗中成了战斗英雄。

       旅游者购物时有哪些基本权利

       旅游者首先是消费者。消费者是指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或单位。消费分为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而消费者的活动仅指个人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行为。旅游者在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享有以下权利:

       1.安全权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时,首先要考虑商品的安全因素。如果商品对生命、财产存在不安全因素,消费者就不会去购买。反之,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安全的标准。

       2.知悉权

       消费者的知悉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可以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情况。

       旅游购物常常发生在旅途中或旅游景点内,旅游者容易忽视对上述情况的了解,发现上当受骗时已经离开了旅游地,所以提醒旅游者在购物时一定要注意行使自己的知悉权。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商品或者接受不接受某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需求和个人愿望不同,因此对商品或服务的要求也不同,消费者有权按照自己的要求选择满意的商品或服务。

       消费者只有在了解了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以后,才能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应该说,消费者主观上应该是在完全是自愿的,没有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干涉和强制的情况下,才能体现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旅游商品和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市场交易的规则是平等自愿,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商品的质量反映了商品的优劣程度,对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价格是商品或服务的价值体现,只有等价交换,质价相符,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有些经营者采取强制交易的办法,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消费者有权予以拒绝。

       5.获得赔偿权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有权获得赔偿的人包括商品的购买者,商品的使用者,接受服务的人以及第三人。所谓第三人,即其既不是商品的购买者,也不是商品的使用者,而是由于别人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人。

       消费者除了接受经济赔偿,还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承担赔礼道歉、恢复原状、修理、重做、退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

       6.结社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结社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同经营者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但是,由于消费者是分散的个人,经营者是具有一定势力的组织,所以,消费者相对经营者来说,处于劣势地位。消费者对商品知识的了解非常有限,常常凭借广告、说明书来进行判断,消费者团体的作用就是指导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介绍有关的商品和服务的知识,对商品经营者和服务者进行监督,并且在发生纠纷时,及时进行调解解决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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