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能不过多地介入上司的私生活

       与上司的关系最好不疏不离, 既让他感到你很亲近, 但又不对他构成威胁。

       一个小国的国王为了自己的国家不被邻近的大国所侵犯, 只得委曲求全与邻国联姻, 娶了大国国王的妹妹为妻。由于这个国王的妹妹是个极其尖酸刁蛮的女人, 因此婚后的国王处处受制于她。国王因为长期的压抑, 不得不在外面又暗自结识了一个女人。由于担心凶恶的王后知道此事, 国王终日提心吊胆。这时, 有一个很会讨好国王的人主动为他出谋划策, 为国王设计了许多与情人幽会的方式, 国王也视他为亲信。国王与情人的事情只有这个亲信最清楚。久而久之, 皇后似乎有些察觉了国王的不轨, 就准备找那个亲信询

       问。因为她知道, 只有他最清楚国王的私事。国王得此消息后, 立即找了一个罪名, 下令把那个亲信处死, 这样就永无后患了。

       如果说过多地介入上司的私生活, 并使你脱离了与上司的正常关系, 那么这对你没有丝毫的好处。上下级之间的确是可能建立友谊的, 但是友谊过头, 过多地参与上司的秘密, 这却是不值得提倡的。亲密的关系有一种平等化的效应, 这会扭曲上司与你之间正常的上下级关系。

       上司让你知道的秘密一旦被泄露, 他将受到伤害。最初你或许会因为是上司的密友而与他无话不谈, 并自鸣得意, 可是时间一长上司便会有一种潜在的危机感, 从而使你们的密友关系变得越来越尴尬。哪怕上司让你知道的秘密仅局限于公司内部的事情, 这仍会给你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 你介入得越深, 就越会发现自己的行动开始变得不自由。此外, 频繁地和上司周旋而获得上司密友或上司宠儿的称号, 还会使

       你招致公司同事们的讨厌和不信任, 甚至会有人想尽一切办法处处与你作对, 来拆你的台, 谁知道你成天黏在上司身边, 一副神秘兮兮的样子是不是有什么见不得人的小阴谋或小算盘呢? 这也是人们的本能反应。即使你在潜意识里有强烈的成功愿望, 但是为了自己的愿望在实现的过程中没有人为的障碍出现, 你和上司之间一定要设一块禁区, 并管住自己不要胡乱瞎闯。

       此外, 还要留一点私人空间给你的上司。因为当上司的也需要安全感! 和上司相处各人有各人的门道, 送礼也好, 拍马屁也罢, 都不如在工作上面给他留下一点空间好。每个人工作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生活, 当上司的也不例外。你怕被冷落, 怕得不到信任, 上司其实也与你完全相同, 只不过他的担忧和你稍有

       一些不同罢了。他担心你的能力不佳, 做不好事情而让他承担后果; 又担忧你能力太强, 事事完美无瑕以致管不住你而动摇到他的领导权威, 甚至更怕你夺走了他现在的位置。所以, 留一点空间给你的上司。

       那应该如何做到呢?

       首先, 时时向上司请教。哪怕你懂得比他还多, 还是要尊重他, 和他讨论某项计划, 请他给你一些指点。当上司看到你如此举动时, 自然也就放心多了。不过, 请教完之后, 不可一个他的建议都不采纳, 那样会适得其反, 因此, 在你的计划里多多少少还是要掺和一点上司的意见在里面, 这一点他会很在乎。

       其次, 事情不要做得十全十美。别以为凡事完美就一定会得到上司的赞美, 最好能在不明显处留有一丝瑕疵或一点缺陷, 以便让你的上司给你指点一番, 从而显示出他高于你的能力, 以满足他的优越感。

       同时, 还别忘了经常称赞你的上司。这和拍马屁是大有区别的。员工需要上司称赞, 上司其实也需要属下称赞, 尤其是在上司的上司也在的公众场合时, 你的称赞更显得重要了。它一方面表现了你的服从, 另一方面又间接替你的上司做了公关。他能不暗自欣赏你吗?

       所以, 既能不过多地介入上司的私生活, 又能留下一点空间给你的上司立足, 这就是与人的相处艺术, 也是不断被上司重用从而走向成功的捷径。

       一句箴言:上下级之间的确可以建立友谊, 但友谊过头, 就会惹火上身。

       法的内部诸因素的相互运动

       主观唯心主义者把法看成功利、目的、情感和意志的产物。既然人的功利、目的、情感和意志是不断发生变化的, 那么法也会随之不断发生变化。在这里, 使法发生变化的动力就是人的主观精神的运动。但是, 按照唯物辩证法的标准, 这种变化很难说得上是法的发展。

       客观唯心主义者认为法是对自然理性、神学理性或人类理性的表述, 法的发展只是这些客观理性的运动, 其动力只能来自于这种自然理性、神学理性或人类理性。由于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往往把法分为两个层面, 即永恒绝对的神法、自然法或绝对的理性法以及对此进行表述的人法、实定法或制定法, 因而法的发展动力问题也应从两个层次来考虑:神法、自然法或绝对理性法是永恒的、绝对的、不变的, 即使有变化, 也只能是量的变化, 就像日出日落和四季变换一样, 不是人类所能左右的; 而人法、实定法和制定法则是相对的、不断运动变化的。因而在他们看来, 法的发展不是神法、自然法和绝对理性法的发展, 只能是人法、实定法和制定法的发展。这样, 实定法的发展动力除了来自于绝对理性之外, 只能来自法的内部诸因素的相互运动以及法意识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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