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他留出反省的时间

       有一次, 我因为粗心做错了一件事, 事后坐在沙发上生闷气。五岁的儿子大概发现我情绪有异, 小心的问:" 妈妈, 谁惹你生气了? " 我说:" 我气我自己。" " 你为什么会生自己的气? " 儿子好奇的问。听着儿子幼稚的问话, 看着他吃惊的表情, 我的心" 咯噔" 一下, 我问儿子:" 你有时做错了事, 自己不气自己吗? " " 你不是都打我了吗? " 儿子很快反问。我哑口无言, 听儿子话中流露出的不以为然, 我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是呀, 儿子平时做错了事, 我总是说不了几句就动手打他, 觉得我打他是有原因的, 打了他印象会深, 下次不会再出错。但从没站在儿子的角度考虑, 给他留出反省的时间, 儿子则觉得做错了事挨了打, 心理上平衡了, 根本不考虑为什么会错或为什么挨打。有时嘴上求饶说" 下次不敢了" , 但事后却一点也记不住, 仍然我行我素。

       通过这件事, 我很好的反省, 觉得对待儿子的过错应谨慎处理, 不可动粗。孩子毕竟是孩子, 他不可能很好的约束自己, 有时过错也是无意造成的, 应加以分析。从此以后, 遇到孩子做错事, 我便引导他分析为什么错, 错在哪儿。有时错误一出现, 孩子自己也意识到了, 我便引导他想法子弥补。如有一次, 儿子得到了盼望已久的变形车, 自然是爱不释手, 正玩得津津有味时, " 啪" 一声变形车从手中滑到地下, 一个轮子骨碌碌滚出很远。儿子从地上捡起来时已眼泪汪汪, 要在过去, 几十元钱刚买来的玩具, 玩不到几分钟便摔坏了, 我早已一个巴掌打过去了。但这次我没有这么做, 我从儿子手中接过变形车, 用痛苦的声音问:" 变形车, 你怎么不小心出车祸了? 摔掉一只脚是不是很疼呀? " 我又问儿子:" 出车祸了, 该怎么办? " 儿子说:" 我是不小心摔的, 咱们帮变形车治脚吧。" 我说:" 对, 快去找万能胶, 赶紧治伤。" 儿子跑前跑后, 找来万能胶, 娘俩忙了一阵, 总算把摔掉的轮子粘好了。儿子长舒了一口气, 我也长舒了一口气。

       这件事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 但我总觉得还有必要提起, 因为也许还有许多像我一样打孩子的父母至今没有意识到:简单粗暴的棍棒教育不但收不到效果, 而且会使亲人变仇敌。遇事要三思, 打孩子是自己无能的表现。

       禁止人们为非作歹

       古罗马的法哲学研究深受古希腊法哲学思想的影响, 除受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影响外, 还直接承继了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思想。

       在当时,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还是一个以罗马城为中心的城邦国家, 后来发展成为横跨欧亚非三个大陆的大帝国, 经历了君主、共和、帝国三大时期。其法律( 即罗马法) 最发达的时期是帝国时期。

       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末期著名的法学家和政治家, 他深受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影响, 在西方率先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自然法的学说。在西塞罗的法哲学思想中, 他首先把国家和法律看成是人民的共同财富, 国家的权威来自人民的集体力量, 人民的幸福是至高无上的法律。他认为:一个执政官的职责就是依照善法对人民进行统治, 并给予正当的和有益的指导。在法、执政官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方面, 他曾有过这样的比喻:因为法统治执政官, 所以执政官统治人民, 并且也可以说, 执政官就是会说话的法律, 而法律就是不会说话的执政官。其次, 他断言, 自然法是普遍存在的, 是一种至高无上的法则, 它的作用远远超过人类领袖所制定的法律:它是最高的理性, 并且固植于支配应该做的行为和禁止不应该做的行为的自然之中; 它是普遍适用的、不变的和永恒的; 它命令人尽本分, 禁止人们为非作歹。并且, 在他看来, 自然法早在成文法或国家之前就已存在, 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改变或取消这种法律; 如果一个国家的成文法, 即现行法律和自然正义相矛盾的话, 那么这种法律就不是真正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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