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鼓励下属思考

       每个上司都有自我主张, 在一定程度上, 强烈的自我主张有利于迅速果断地决定问题。然而自我主张过于强烈, 就不易倾听别人的意见, 往往造成一意孤行, 也就更谈不上与下属进行沟通了。作为上司要让下属经常有时常提供反馈意见的机会。要让自己的下属清楚地知道, 你不仅允许, 而且鼓励他们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批评意见。下属们经常不愿意表示出与上司不同的意见, 上司要明确地向下属们说明, 上司欢迎不同的看法, 而且会认真对待这些意见。

       另外, 上司在倾听意见时不要当场作出反应。阻止别人提出异议的最有效方法是坚持固执己见。尤其是当你作为上司时, 固执己见是一个明确的信号, 表示你不是真正对反馈的意见感兴趣。如果能对不同的异议保持宽容的态度, 下属们就能比较自由地提出自己的观点, 或是对别人的看法进行发挥。作为上司对每一种观点都要加以考虑, 并认真给予评述。对别人的观点, 无论有多愚蠢, 多繁琐, 都不要置之不理。

       由于上司自身知识的局限、看法的片面, 有些情况可能并不重视, 但须知这些情况可能对实际产生深刻的影响。这样在对下属提出的批评或负面看法表示异议进行否决时, 要尽量慎重、尽量客观。阐述问题要对事不对人。在接受了一项意见, 并按意见执行之后, 一定要对提出这条意见的下属表示感谢。

       如果上司倾听并考虑了下属的想法, 下属们会更加服从指挥, 更加拥护决策。如果不鼓励下属思考, 下属们就会懒得开动脑筋, 而是按照上司的旨意低效率地去执行一项工作。在工作中, 须知倾听、留意下属转达的意见是上司和下属之间沟通的最有效方法。也是获得正确行动方式的有效方法。

       宗教法亦称" 教会法"

       宗教法亦称" 教会法" 。在古代社会, 印度法系国家、伊斯兰法系国家以及西欧一些国家都盛行宗教法, 以至影响到近现代。

       古代印度的宗教法起源于婆罗门教, 以《吠陀》为经典, 其中的《法世经》起着法典作用。约公元前6 世纪至公元前5 纪, 释迦牟尼创立佛教, 佛教法又兴起。此后, 婆罗门教法与佛教法此起彼伏, 相互交替。公元8 - 9 世纪, 婆罗门教吸收佛教和耆那教的某些教义, 改称印度教, 形成印度宗教法。印度宗教法中最具代表性的法典是《摩奴法典》, 它作为当时法的主要形式, 肯定了主权与神权相结合的君主专制制度, 宣扬国王是伟大的神, 拥有无限的权力。它同时确认印度国家的等级制度, 将人们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种姓, 几乎所有的法律条文都是对各种姓间不同权利义务的规定。印度宗教法对古代缅甸、泰国、斯里兰卡、菲律宾等南亚和东南亚国家的法律产生过很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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