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是法治实践的前提

       法制完备表现为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而无一遗漏。凡是法律制度所应调整的, 均应有法律制度调整。凡是由法律制度调整的, 均应有恰当的法律制度调整。调整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应当相互衔接, 有机协调。法律制度在执行、遵守、监督中的任何问题, 均能在法律制度中获得解决的途径。法制有一个调节机制, 能作出适应客观需要的相应反映, 能进行有效的自我修正。

       法律制度的完备是法治国家进行法的价值选择的基础目标。

       在中国, 法制完备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法的价值选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

       首先, 法律制度是法治实践的前提, 同时也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的方面与内容。法治实践包含着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的监督乃至更多的方面。没有法律制度就不可能谈及执法、司法、守法和法的监督。

       其次, 法律制度具有确定性、明确性的特点, 便于人们掌握与运用, 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防止在法治国家的建设中因误解而发生偏差, 有利于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效进行。

       再次, 中国是一个长期实行成文法并以成文法为主的国家, 有着重视法的制度建设的历史传统, 要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注意到中国的这一历史传统, 把法的制度建设摆到应有的位置。

       我国民族之能歌善舞的朝鲜族

       朝鲜族现有人口1 9 2 万以上, 主要分布在吉林省长白山区的延边地区。该民族有两个很显著的特点:一是他们很重视教育, 有优美的民族文化和艺术, 尤其是能歌善舞, 不论喜庆的日子还是劳动之余, 总是喜爱以歌舞的方式来尽情抒发内心的感情; 二是喜爱体育活动, 摔跤是他们古老的体育和文娱项目, 踢足球更是男子普遍爱好的群众运动。在那里, 从乡到村, 一般都有自己的足球队, 小学、中学也普遍组织踢足球。近几年又出现了女子足球队, 延边竟成为全国闻名的" 足球之乡" 。

       朝鲜族的先民来自朝鲜半岛。1 8 6 9 年朝鲜北部遭受了大灾荒, 一部分人背井离乡, 来到东北长白山地区; 1 9 1 0 年日本帝国主义吞并朝鲜, 又迫使部分朝鲜人逃到我国。他们来到我国定居下来, 同那里的各族人民友好相处, 共同生活, 成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由于他们来自朝鲜半岛, 人们也习惯称之为朝鲜族。

       朝鲜族的村落多位于山坡下的平地上, 村内房屋建筑坐北朝南, 不仅有瓦房, 而且还有草房, 房墙外多刷白色。他们非常讲究礼节, 注重卫生, 最反感随地吐痰。长期以来, 他们与当地的汉、满等民族一起并肩建设祖国的东北边疆, 抗击帝国主义的侵略, 相互间建立了深厚的情谊。

       朝鲜族人历来喜爱白色衣着, 不过现在的穿着与汉族无异。白色既代表素雅, 更代表纯洁与友善, 反映着这个民族的思想内涵。朝鲜族男子一般多穿白色上衣, 外套黑色坎肩, 下穿白色肥大的裤子。妇女也穿素白的短衣、裙子。短衣斜襟无扣, 用布带打结, 裙子的长短因年龄而异。中年妇女的裙子较长, 一般拖到脚面; 年轻姑娘的裙子短至膝盖。裙子的腰上有众多的皱褶, 在微风轻拂下徐徐飘荡, 多姿动人。

       头顶瓦瓮是朝鲜族妇女的一大技能。在日常的生活中她们搬运物品时总是用头顶着。朝鲜族女子从小就开始练习用头顶瓦瓮送水, 或搬运其他物品, 为此她们还举行顶瓦瓮竞走比赛。比赛时, 姑娘们每人顶一个盛有1 0 公斤水的瓦瓮, 站在起跑线上, 听到一声令下, 她们就争先恐后地快步奔走。每次赛程为1 0 0 米或2 0 0 米, 以水不溢出又最先到达终点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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